民眾自備環保杯 7/1起店家強制最少折5元

〔記者邱書昱/新北報導〕行政院環保署公告從7月1日起,對於一次用飲料杯實施管制,消費者到連鎖飲料店、連鎖便利商店、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購買飲料時,民眾自備飲料杯,業者應提供至少5元的價差優惠,若沒有規定執行的門市,將依法處6千元,新北環保局也在今天邀集相關業者開會說明,以提早因應。

環保局表示,公告開始後,各縣市就需要配合展開稽查,為使新北市各業者了解上述政策,因此辦理說明會,除了向業者宣達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「自備飲料杯省_元」字樣,每字邊長至少5公分外。

同時,提醒業者此項政策自公告生效日起即展開稽查,請業者務必確實配合法規公告實施期程,完成張貼標示、調整結帳系統等因應措施,避免觸法,屆時未依規定執行的門市,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6千元以下罰緩,並限期1週內改善。

環保局補充,如果提供消費者試喝、以免費兌換券或贈品方式取得之飲料(如買一送一的第二杯)、或以紅利點數或其他方式(銀行紅利、line point、open point、全家點數、綠點等)集點所兌換的飲料,店家可以不提供自備優惠。

環保局說,防疫期間使民眾消費習慣改變,造成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量大幅增加,這次也有業者憂心自備環保杯會有造成疫情傳播,因此建議提供「無接觸服務」,即請顧客將環保杯放至特定位置,店員提供飲品時也不觸摸環保杯,全程保持安全距離,就可在防疫的前提下兼顧環保。

此外,新北市也提供Ucup的租借服務,民眾臨時忘記帶環保杯時可以押金200元借用,使用完畢歸還時即退還押金,店家列表可至新北不塑之客友善地圖網頁查詢。

2022/06/14 自由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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